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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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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干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9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干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12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复。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20%、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占14%******银行贷款占66%。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

2.1.2建设内容: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BOT)模式建设,路线起自北戴河新区潮河村东与沿海公路交叉处,向西于潮河村北上跨滨海快速路(G228)、于康官营北上跨沿海高速,在北戴河机场与昌黎县城之间经过后转向北,经十里铺乡西后沿省道黄迁线西侧并行,向北于刘田各庄镇与柳河山谷景区之间经过后至卢龙县城东上跨京哈高速,经陈官屯与印庄乡之间后于潘庄镇东上跨大秦铁路,向北至项目终点卢龙县潘庄镇新庄村北,与京秦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60.593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采用27m。全线共设置大桥563m/3座,中桥1138m/18座,涵洞48道,互通式立交10座(其中与秦唐高速交叉犁湾河枢纽互通只计入主线部分),分离式立交1063m/15座,通道63道,天桥12座。全线设置端口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工期2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机电工程完工后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G0122秦皇岛至沈阳国家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主体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及沿线设施工程等相关建设工程(不含穿跨越铁路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具体投保范围以招标人与各专业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分别与各专业的施工承包人签订保险合同协议。

2.4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招标人负总责。(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作无效投标。(3)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签字盖章、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7月11日10:00至2025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21号

联系人:甄旭明、崔姗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黎亚林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1)******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注:1、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必须针对本项目出具对某一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且总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总公司授权多个分公司参加本项投标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注:1、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和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须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1投标人为分公司时,投标人及其总公司须满足本项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3年(20227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至少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承保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注:1、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加盖承保章的保单抄件或加盖公章的联共保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服务方案:45

其他因素:25

评标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保险费率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上公示信******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如未附截图或所附截图发现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示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

******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服务方案

45分

风险分析

12分

投标人应根据以往类似经验对本项目建设工期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述,依分析论述的专业性、逻辑性评分,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得7.2分。

防灾防损建议

9分

投标人应根据以往类似经验给出防灾防损建议,依建议的专业性、逻辑性评分,优秀的得7.2-9分,良好的得5.4-7.2分,一般的得5.4分。

承保服务方案

12分

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量身定制的详细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服务团队、承保出单时效、投诉处理机制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细致性、专业性和约束力等进行评分,承保服务方案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7.2分。

理赔服务方案

12分

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量身定制的详细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团队(含属地理赔团队)、各环节服务时效、投诉处理和违约处理承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含属地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细致性和约束力等进行评分。理赔服务方案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7.2分。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

4分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45亿元,得1分;

45亿元<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得2分;

100亿元<总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亿元,得3分;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亿元,得4分。

注:1、以分公司投标的,本项评审以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为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5分

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和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得1分;

19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2分;

2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3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5分。

如利润表亏损则该项为0分。

(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和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

承保业绩

8分

在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单笔保单投保金额45亿元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3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单笔保单投保金额20亿元—45亿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2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单笔保单投保金额10亿元—20亿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1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最多得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加盖承保章的保单抄件或加盖公章的联共保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完整的材料,该案例不得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承保业绩为准。

理赔业绩

8分

自2022年7月1日至今(以赔付日期为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有一项单笔案件赔付金额2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加3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有一项单笔案件赔付金额100-200万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加2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多得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完整的材料,该案例不得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理赔业绩为准。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服务方案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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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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