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本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XM2024-TZ5135-1-2-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2.18万元,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项目规模:1、合同包******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5.10万元,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任何一次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无效报价。******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3.53******保健院集美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3.55万元,采购预算为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任何一次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属无效报价等,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01(******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002(******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003(******保健院集美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001(******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还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唯一报价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价,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报价。
(2)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002(******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还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唯一报价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价,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报价。
(2)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003(******保健院集美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还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唯一报价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价,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报价,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报价。
(2)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响应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要求: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审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咨询电话:蒋小姐0592-******;邮箱:******;传真:0592-******-6969。地址:******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售标室)。报价文件(含电子版)售价每个合同包50元人民币。报价文件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14:30: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14: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账号:************4219;
3、******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厦门招投标网》(网址:******)等媒体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4、友情提醒: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发邮件至******。
(2)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付款时务必注明“招标编号+用途”(比如:XM202X-TZXXXX标书款)。
(3)******,收到登记资料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邮寄,邮费需到付。
(4)标书款及项目中标单位服务费等发票均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购标指定邮箱。
(5)欢迎报价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有关上述事项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的投诉请联系综合部黄经理(电话:0592-******),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招******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凤岐路128号软件园三期D11栋3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连福、黄佳仪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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